信息来源: 发布日期:2024-09-11 浏览:次
各牵头部门:
根据《东北林业大学本科教育教学审核评估实施方案》(东林发〔2024〕46号)文件要求,为持续推进学校审核评估自评自建工作,学校评建办拟定了《东北林业大学本科教育教学审核评估职能部门评建工作任务》,请牵头部门依据工作任务,组织各责任部门完成各项任务,并于10月15日前提交相关材料。
所有材料只提交电子版,由牵头部门统一提交到学校评建办(综合办公楼901)。
如有其他问题可联系学校评建办各项指标联系人。
校评建办
2024年9月11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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下一条:关于下发《东北林业大学本科教育教学审核评估教学单位评建工作任务》的通知(校评建办[2024]2号)